※ 台大化學研究所學生應修學分數一覽表:(*災害防治專題演講要求適用於95及以後畢業之研究生)
|
|
碩士班 |
博士班 |
|
修業年限 |
2~4年 |
3~7年 |
|
最低畢業學分(不含論文) |
24學分 |
26學分 (逕攻博士者30學分) |
|
論文 |
6學分 |
12學分 |
|
必修學分 |
1.當代XX化學導讀4學期(共4學分) 2.專題研究至少4學期(每學期必修,各1學分) |
1.當代XX化學研讀4學期(共4學分) 2.專題研究至少6學期(每學期必修,各1學分) |
|
3.M字頭高等課程三門,其中須: 主修有機者:高等有機化學一及二 主修無機者:高等無機化學一或二 主修分析者:高等分析化學一或二 主修物化者:高等物理化學一二三中2門 |
3.D字頭高等專論課程三門,其中須: 主修有機者:高等有機化學專論一及二 主修無機者:高等無機化學專論一或二 主修分析者:高等分析化學專論一或二 主修物化者:高等物理化學專論一二三中2門 |
|
|
4.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2學期0學分) |
4.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2學期0學分) 5.第二外國語日德法三選一1學年0學分(大學曾修習一年以上且75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或「英文論文寫作」課程(1學期,0學分)。 |
|
|
選修 (本所開授者)
|
U字頭課程 2~3門(本所開授者) M字頭高等課程三門+U字頭選修課程須達16學分以上(※不含導讀、專題、論文) |
U字頭課程 2~3門(本所開授者) ※D字頭高等課程三門+U字頭選修課程須達16學分以上(※不含研讀、專題、論文) |
|
其他規定 |
※ 專題研究:1.每學期需選專題研究課程。2.研究生學期中口試,該學期仍要修專題研究。除非該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已完成口試,該學期確可提前畢業者,可允許該學期不修專題研究。3.在同一教授指導下(即修該教授之專題研究),碩士生須至少三學期;一學期以後,在師生三方面書面同意後,研究生可改選指導教授(註:改選指導教授須經師生三方面同意後更換,且須書面申請),專題研究則重新起計,要求亦同前。 ※ 當代化學導讀:1.碩士班學生應自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起,連續修習及格4學期主修領域之相同之「當代XX化學導讀」共4學分;惟有特殊原因須緩修者,可書面提請課程委員會同意後緩修。2.自86學年度下學期起,所有碩博士生,每學期須至少參加六次以上之演講,並於會後繳交心得報告(2頁為原則)予系辦轉導讀授課教授(研究生未修者交予指導教授),「當代XX化學導讀」授課教授並可抽問演講或報告內容。心得報告成績併入書報討論或專題研究成績中。 ※ 外所課程:若因研究需要修習他所課程並計入畢業學分時,須於修課前(每學期校訂加退選開始日前)向課程會或學術小組會提出書面申請,以個案方式處理。 ※ 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碩一生須擔任二學期助理助教,並修習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必修課,0學分)。 ※ 災害防治專題演講要求:為提高碩博生防火意識,擬於每學期開課前舉辦災害防治專題演講,每位碩博生於2006學年度開始每年至少參與一次,作為提請畢業口試之必要條件。下表為參與專題演講之蓋章記錄,請妥善保存,並於提請畢業口試時與學位考申請表一併提交。 (參加演講前需另簽到,以作系上記錄) |
※ 專題研究:1.每學期需選專題研究課程。2.研究生學期中口試,該學期仍要修專題研究。除非該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已完成口試,該學期確可提前畢業者,可允許該學期不修專題研究。3.在同一教授指導下(即修該教授之專題研究),博士生須至少四學期;一學期以後,在師生三方面書面同意後,研究生可改選指導教授(註:改選指導教授須經師生三方面同意後更換,且須書面申請),專題研究則重新起計,要求亦同前。 ※ 當代化學研讀:1.博士班學生應自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起,連續修習及格4學期主修領域之相同之「當代XX化學研讀」共4學分;惟有特殊原因須緩修者,可書面提請課程委員會同意後緩修。2.每學期須至少參加六次以上之演講(同左) ※ 資格考及預口試:博士班須經累計考試(第一年2點,4年內7點,其中主修科4點以上)及格半年後,方可提請預口試;預口試通過後半年,方可舉行正式學位考試。(適用於9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博士生) ※ 外所課程:(同左) ※ 第二外國語:1.日德法三選一1學年0學分(大學曾修習一年以上且75分以上者可申請抵免)2.「科學寫作」可充抵「英文論文寫作」。其他相關科技論文寫作科目經系務會議通過,或經書面申請、系主任核准者同意者,可充抵「英文論文寫作」。 ※ 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 :1.本系博士班學生應擔任兼任助理助教,協助必修課習題講演、實驗助理助教、實驗室準備工作或本系其他教學相關工作等。2.比照碩士班,必修「化學教學法與實習」(0學分),以博二生擔任兩學期助理助教為原則;如有特殊理由必須延後修習,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交學務小組審查。3.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0學分)不得抵免博士班之「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二)」(0學分)。博一、博二擔任助教或符合其他特殊情形可免修者,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交學務小組審查。4.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博士生開始實施。 ※ 災害防治專題演講要求:(同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