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課須知 – 1 修習「普通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 課程及實驗選課注意事項 ※選課表單-請自本須知內引用或自化學系-系辦-各項表單網頁下載相關表格 http://www.ch.ntu.edu.tw/office/eform.htm)或至化學系辦課程表單櫃取用 表單:「化學系實驗修習申請書」(表111) |
一、 選課絕對條件:
1.未修課程者絕對不得先修實驗(即課程應與實驗併修,或先於實驗修習)。
2.全年課程及實驗未修上學期(或相當科目1學期)者,絕對不得先修下學期課程或實驗。
3.未曾修習普化實驗者,絕對不得先修有機實驗或分析實驗。
4.未符修課/分班條件或授課教師不同意修習者須自行退選。
5.各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分班規定:
1.各系應依「分班編組上課時間表」中授課對象別,選定所屬之分班課程及實驗班次;高年級補、選修之學生亦同。
2.全年課程之上下學期,應選同一班次。
3.如有特殊原因需換班者,應經課程授課教師於加退選單上簽名同意。必要時(教授要求)應檢附換班申請書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三、 課程先後修習規定:
1.未修習「普通化學」者,不得修習有機/分析課程。
2.曾修習「普通化學」(通過或未通過),可續修習「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免填跳修單)
3.本系所開全年課程(含普化/有機/分析/物化),上學期未曾修習者不得直接修習下學期;上學期曾經修習但未及格者,仍可繼續修習下學期課程。(有機一、二視為全年課程)
四、 實驗修習規定:(*凡加簽實驗者均需填「化學實驗修習申請書」,由實驗助教及實驗負責教師負責簽署)
1.未修「普通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課程者,絕對不得先修該課程之實驗。
2.未修習「普通化學實驗」者,絕對不得先修習「有機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實驗」。曾修習「普通化學實驗」者(通過或未通過),可修習有機實驗/分析實驗。
3.全年實驗,上學期未修習者,絕對不得修習下學期實驗。
4.停修普化、有機、分析課程時,實驗需一併停修(不包括化學實驗三四五六)。
5.全年課程需搭配全年實驗,半年課程需搭配半年實驗。分析化學實驗如有特殊情形需全年課程搭配半年實驗者,請提出書面申請,經經實驗負責教師同意後修習。(94學年度起普化實驗/有機實驗全年實驗上與一學期實驗進度相同)
6.普化實驗(1學期) 與普化實驗上(全年實驗之上學期)實驗內容相同,可以互相充抵,免填申請書,如需化學系開立證明,請向化學系辦公室索取。
7.因每一實驗室空間有限,故須有修課學生人數之限制;當選課人數超過實驗室容量時,實驗教師及助教得視情況,請非該班次指定之授課對象或選修生轉班或退選。
8.為安排及管理實驗修習人數,普化及有機實驗班次原則上仍限指定系別修習,因衝堂(需檢具衝堂証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致須換班者,須在(1)課程已先修習或本學期已與實驗併修(2)實驗室尚有空間可容納之前提下,方可填寫「化學實驗修習申請書」,須依序經(1)擬換入實驗班之實驗助教簽字同意(2)實驗負責教師(普化-佘瑞琳講師、有機-羅禮強教授)簽字同意後送交化學系辦公室教課務協辦同仁專案處理。(不符修習規定者即便已簽章或選課亦為無效)
五、 課程規定諮詢:分班課程及實驗修習同學請依上述選課須知規定辦理。未竟事宜詳學校及化學系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化學系辦教課務同仁(33661138/33661143)或李明騏小姐諮詢(33661145) 。
(表111) 台大化學系「化學實驗修習申請書」 95.1修訂 -新版
( 學年度第 學期)
(※核准後存化學系辦。每人限填1張,可填選實驗1-3科。除核章欄外,其餘資料請詳填)
|
申請學生姓名 |
|
學號 |
|
科系 |
系 |
年級 |
|
修課身份 |
□主系必修生 (含轉學轉系/重補修) □輔系___________系 □雙主修___________系 □選修生 |
||||||||||
|
申請類別 |
□1.加修(必修生,初選未選擬加選指定修習科目班次者) □2.換班(必修生,不擬修習排課時系上所指定之科目或班次者) □3.選修(選修生) |
||||||||||||||||||
|
申請科目數 |
□ 1科 □2科 □3科 |
||||||||||||||||||
|
申請實驗科目 (*需與課程併修或後修於課程) |
實驗別 |
□ 普化實驗 (□全年/□1學期) |
□ 有機實驗 (□全年/□1學期) |
□分析實驗 (□全年/ □1學期) |
□物化實驗 |
||||||||||||||
|
先修實驗 |
無 |
普通化學實驗 |
普通化學實驗 |
普化實驗 |
|||||||||||||||
|
先修或併修課程 |
普通化學 □已先修□併修中 |
普通化學/有機化學 □已先修□併修中 |
普通化學/分析化學□已先修□併修中 |
|
|||||||||||||||
|
申請原因 補充說明 |
|
||||||||||||||||||
|
檢附佐證憑核 |
(可自課程網路列印)1.相關科目成績單 2.本學期初選單 |
||||||||||||||||||
|
核章欄
*須依序核章 |
1 實驗助教 核章 |
擬修實驗助教 審查欄 |
助教審查項目 (*務須檢查勾選) |
1.學生申請資料是否完整(含佐證資料):□是□否 2.應先修或併修科目是否修習: □ 學年已先修□本學期併修中 3.實驗室是否可容納:□是□否 |
助教 核章處 (*須前欄已查核無誤) |
|
|||||||||||||
|
2 實驗負責教授簽章 |
1.普化實驗佘瑞琳老師 2.有機實驗羅禮強教授 3.其他(分析實驗何國榮教授/物化實驗陳振中教授,由實驗助教代收彙送系辦蓋章) |
教師 核章處 |
|
||||||||||||||||
|
3 化學系 核章 |
化學系辦 |
1. 查核助教核章欄是否完整:□是□否 2. 複查學生申請佐證合修課規定:□是□否 3. 已配合選課系統作相關處理:□是□否 |
系辦核章處 |
|
|||||||||||||||
|
選課須知修習規定 |
選課絕對條件 |
1.未修課程者絕對不得先修實驗(即課程應與實驗併修,或先於實驗修習)。 2.全年課程及實驗未修上學期(或相當科目1學期)者,絕對不得先修下學期課程或實驗。 3.未曾修習普化實驗者,絕對不得先修有機實驗或分析實驗。 4.未符修課/分班條件或授課教師不同意修習者須自行退選。 5.各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實驗修習規定 |
1.未修「普通化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課程者,絕對不得先修該課程之實驗。 2.未修習「普通化學實驗」者,絕對不得先修習「有機化學實驗」、「分析化學實驗」。曾修習「普通化學實驗」者(通過或未通過),可修習有機實驗/分析實驗。 3.全年實驗,上學期未修習者,絕對不得修習下學期實驗。 4.停修普化、有機、分析課程時,實驗需一併停修(不包括化學實驗三四五六)。 5.全年課程需搭配全年實驗,半年課程需搭配半年實驗。分析化學實驗如有特殊情形需全年課程搭配半年實驗者,請提出書面申請,經經實驗負責教師同意後修習。(94學年度起普化實驗/有機實驗全年實驗上與一學期實驗進度相同) 6.普化實驗(1學期) 與普化實驗上(全年實驗之上學期)實驗內容相同,可以互相充抵,免填申請書,如需化學系開立證明,請向化學系辦公室索取。 7.因每一實驗室空間有限,故須有修課學生人數之限制;當選課人數超過實驗室容量時,實驗教師及助教得視情況,請非該班次指定之授課對象或選修生轉班或退選。 8.為安排及管理實驗修習人數,普化及有機實驗班次原則上仍限指定系別修習,因衝堂(需檢具衝堂証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致須換班者,須在(1)課程已先修習或本學期已與實驗併修(2)實驗室尚有空間可容納之前提下,方可填寫「化學實驗修習申請書」,須依序經(1)擬換入實驗班之實驗助教簽字同意(2)實驗負責教師(普化-佘瑞琳講師、有機-羅禮強教授)簽字同意後送交化學系辦公室教課務協辦同仁專案處理。(不符修習規定者即便已簽章或選課亦為無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