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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須知 – 3 化學所碩博士班學生選課注意事項 * 選課表單 – 請自本須知內引用或自化學系網頁下載相關表格 http://www.ch.ntu.edu.tw/office/eform.htm)或至化學系辦領取 1. 台大化學所「研究生外所課計入畢業學分申請書」(表M1) 2. 台大化學所「研究生緩修當代化學導讀申請書」(表M2) 3. 台大化學系所「演講報告繳交表」(表206) |
一、修習課號:
課號「D」為博士班必修課,「M」為碩士班必修課,「U」字頭及材料化學、生物化學為研究生和大學部三、四年級均可修習課程(課表見碩博士班課程表),其餘以數字為開頭之課程僅大學部學生可選修。
二、當代導/研讀、專題研究:
1. 91學年度及以後入學之研究生應自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起,連續修習及格4學期與主修領域相同之「當代XX化學導讀」學分;惟有特殊原因須緩修者,須填具台大化學所「研究生緩修當代化學導讀申請書」,提請課程委員會同意後緩修。
2. 研究生請依規定之組別及班次選課:碩一/二請選主修領域之「當代有機/無機/分析/物理化學導讀一/三(上學期)、二/四(下學期)」,博一/二請改選主修領域之「當代有機/無機/分析/物理化學研讀一/三(上學期)、二/四(下學期)」。
3. 碩博士生每學期須至少參加六次以上之演講,並於演講後3日內繳交心得報告(台大化學系所「演講報告繳交表」,2頁為原則)予化學系辦課務/演講助教,登記並轉交授課教師,計入課程成績中。
4. 碩博士生每學期均需選修指導教授之專題研究。研究生學期中口試,該學期仍要修專題研究。除非該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已完成口試,該學期確可提前畢業者,可允許該學期不修專題研究。(89.10.13系務會議)
三、化學教學法與實習:
1.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碩一生須擔任二學期助理助教,並修習「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必修課,0學分)。
2.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1)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生,必修「博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一、二」(必修課,0學分),以博二生擔任兩學期助理助教為原則;(2)如有特殊理由必須延後修習,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交學務小組審查同意。(3)碩士班「化學教學法與實習」(0學分)不得抵免博士班之「化學教學法與實習」(0學分)。(4)博一、博二擔任助教或符合其他特殊情形可免修者,應於升博二時提出申請,交學務小組審查。
四、外所學分計入:
研究生若因研究需要修習他所課程並計入畢業學分時,須於修課前(每學期校訂加退選開始日前)向課程會或學術小組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台大化學所「研究生外所課計入畢業學分申請書」),以個案方式處理。
五、畢業學分要求:
1. 本所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論文) 至少24學分,博士班畢業學分(不含論文)至少26學分(逕攻者不含論文至少30學分)。其中三門高等課程及U字頭選修合計至少16學分以上。
2. 請依學校及本系所選課規定選課。應屆畢業生務請確實核算畢業學分數以作選課依據。
3. 研究生於擬畢業之學期須選修碩/博士論文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