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榮譽榜:化學系特優助教獎 
 

90學年度

蕭智梅(有機)白怡芬(分析)

 

 

91學年度

張英德(普化)江易原(有機)

 

 

92學年度

黃心儂(普化)

 

 

93學年度

林雅凡(普化)詹益慈(有機)

 

 

94學年度

林祺峰(有機)馬艾傑(物化)

 

 

95學年度

林育申(普化)楊雲欽(有機)

趙景豪(物化)

 

 

96學年度

李健源(普化)

 

 

97學年度

黃靖雅(普化)

 

 

98學年度

黃靖雅(普化)

 

 

99學年度

林欣微(普化)

 

 

 

[化學系規章152]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特優助教/教學約用幹事遴選與獎勵辦法

 

9237日系務會議通過

10053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特優助教/教學約用幹事(以下簡稱幹事),肯定其對本系的努力與貢獻,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系任教之專任助教/幹事(含行政助教/幹事)均得為候選人。

第三條

得獎者,將於系務會議、顏氏論文獎或院長獎頒獎典禮等公開場合,表揚其具體優良事蹟,並頒予獎狀及獎金。

第四條

「特優助教/幹事」名額以全系助教/幹事人數十分之一為原則,若無優良事蹟者可從缺。

第五條

遴選過程分兩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由各教學組負責教師、系主任或相關職務之負責教授參考其

(一)前學期末學校所進行之教學意見調查表,

(二)公務及教學的出勤狀況,

(三)對系務及課務主動負責程度,

(四)實驗教學之預做實驗態度、助教/幹事會議參與程度、實驗教學相關資料準備、指導學生態度、改進實驗教學等方面之貢獻,提供具體優良事蹟,向本系學務組推薦為第一階段遴選候選人。

第二階段:由系主任及學務組委員開會討論評選特優助教。

遴選結果由系主任在系務會議中報告。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Ps.依據96.6.26學務會決議:『特優助教』應有特殊事蹟或具有開創性者。(99下起教學約用幹事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