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一、    各實驗室擬定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規範實驗室共同遵守事項,一份送系辦,一份張貼於實驗室,擬定項目包含:實驗室安全須知、其它應遵守事項等,必要時檢討修正 (如附件一)

(二)普化、有機、分析、物化等實驗室之安全須知如後附件二至五。

二、    各實驗室擬定標準作業程序:

  ()目的:規範實驗室儀器、設備及作業流程之正確作業程序,以避免錯誤,確保安全。

 ()內容:各實驗室自行分析工作安全,針對傷害頻率高、傷害嚴重率高、曾經發生事故、有潛在危險之作業優先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一份送系辦,一份張貼於實驗室,擬定項目包含下列三項,必要時檢討修正:

1.     名稱:儀器、設備或作業流程名稱。

2.     步驟:正確之操作步驟。

3.     注意事項:包含潛在的危險及可能的危害。

 ()使用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之注意事項:

1.     實驗、試驗、實習場所只存放當日作業所需使用有機溶劑量,其餘應儲放於規定位置。

2.     有機溶劑之容器不論是否於使用中,都應隨手蓋緊。

3.     盡可能避免吸入有機溶劑之蒸氣及皮膚直接接觸。

     ()高壓氣體容器之注意事項:

1.     高壓氣體容器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有易燃或揮發性物品,氣體出口不得沾有油。

2.     隨時檢查軟管接頭有無鎖緊或老化龜裂現象。

3.     高壓氣體鋼瓶外觀不可有損傷、變形,且須貼上安全標示,標示內容包含:內存物名稱、顏色、危害特性、容積、壓力、耐壓試驗日期。

4.     隨時注意壓力與流量之變化。

5.     閥、旋塞打開時,必須徐徐打開。

高壓氣體鋼瓶應以鍊條固定,作業結束時應立即關閉氣源,非使用中之鋼瓶,應以護蓋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