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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安全與衛生標準 |
一、
各實驗室擬定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一)規範實驗室共同遵守事項,一份送系辦,一份張貼於實驗室,擬定項目包含:實驗室安全須知、其它應遵守事項…等,必要時檢討修正 (如附件一)。
(二)普化、有機、分析、物化等實驗室之安全須知如後附件二至五。
二、
各實驗室擬定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規範實驗室儀器、設備及作業流程之正確作業程序,以避免錯誤,確保安全。
(二)內容:各實驗室自行分析工作安全,針對傷害頻率高、傷害嚴重率高、曾經發生事故、有潛在危險之作業優先訂定標準作業程序,一份送系辦,一份張貼於實驗室,擬定項目包含下列三項,必要時檢討修正:
1.
名稱:儀器、設備或作業流程名稱。
2.
步驟:正確之操作步驟。
3.
注意事項:包含潛在的危險及可能的危害。
(三)使用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之注意事項:
1.
實驗、試驗、實習場所只存放當日作業所需使用有機溶劑量,其餘應儲放於規定位置。
2.
有機溶劑之容器不論是否於使用中,都應隨手蓋緊。
3.
盡可能避免吸入有機溶劑之蒸氣及皮膚直接接觸。
(四)高壓氣體容器之注意事項:
1.
高壓氣體容器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有易燃或揮發性物品,氣體出口不得沾有油。
2.
隨時檢查軟管接頭有無鎖緊或老化龜裂現象。
3.
高壓氣體鋼瓶外觀不可有損傷、變形,且須貼上安全標示,標示內容包含:內存物名稱、顏色、危害特性、容積、壓力、耐壓試驗日期。
4.
隨時注意壓力與流量之變化。
5.
閥、旋塞打開時,必須徐徐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