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化學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
八十六年九月
1.凡大學生選讀本系所U字頭課程,其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畢業後三年內進入本所碩士班就讀者,可依校訂辦法申請抵免研究所學分,但相同課程之抵免以一次為限。
2.碩士生選讀本系所U字頭課程,其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畢業後三年內進入本所博士班就讀者,可依校訂辦法申請抵免研究所學分,但相同課程之抵免以一次為限。
3.大學生經由任課教師及系主任認定成績優異,核可選修研究所M或D字頭課程,不予核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中;但成績達八十分以上,畢業後三年內進入本所就讀者,可申請抵免,惟相同課程之抵免以一次為限。
4.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者,其在本所碩士班修讀之M字頭高等課程,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亦可在畢業後三年內進入本所博士班就讀時,依校訂辦法申請抵免D字頭高等專論課程學分。
5.選讀本校相關系所U字頭或M字頭課程欲申請抵免者,除應符合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畢業後三年內進入本所就讀之規定外,應另檢附申請書詳細說明該課程內容及修習原因並經指導教授核章後,提請課程委員同意方可抵免。
6.前述各項抵免學分總數以八學分為限。
7.前述各項抵免學分,外校所修學分不同意抵免。
8.本所博士班學生必修第二外國語(日、德、法)一學年,若其於入所前曾在大學部或研究所修習該第二外國語一年以上且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可於入學後持成績單依規定申請抵免;外校所修學分亦同意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