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系學生修讀本系取得雙主修審查辦法

 八十四年四月系務會議通過

八十七年三月二十日修訂

 

一、本校理學院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外系學生修讀本系,以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特訂定本辦法。

二、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已修習通過:

普通化學甲及實驗、普通物理甲及實驗和微積分甲至少二門各八學分。

有機化學甲(八學分)與分析化學甲(六學分)至少一門。

得自三年級起至其主修學系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本系為加修學系。

三、修讀雙主修之學生名額視本系該年級學生當年人數之多寡而定,由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查,提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所屬學院院長轉教務長核准後,得加修本系。

四、修讀雙主修之學生,應依照本系科目先後修之限制,修滿本系所訂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及原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五、修讀雙主修之學生,若欲放棄原學系之學位,應依照本系轉系辦法,申請轉系。

六、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依本校所定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處理之。

七、本辦法經八十四年四月系務會議通過,報經校方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